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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各普通高中,全市各民办高中: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3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3〕7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请各地区、各学校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各区市县辖区内小学(一、二年级可不参加)、初中、高中,局属各普通高中,全市各民办高中的学生、教师、校级干部、社会人员(含家长)4类人群。

二、调查时间和内容

1.调查时间:2023年9月7日0时至9月13日24时止。

2.调查内容主要围绕2023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

三、调查方式

采取“互联网+调查”,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

在9月7日0时调查问卷正式开放后,调查对象通过扫描大连市问卷二维码(见附件),选择填答人所在的城市、区市县和各自身份(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教师、校级干部、社会人士),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题结果内容保密。

四、工作要求

1.发布到相关网站。接到通知后,采取“飘窗”等形式将二维码在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各学校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内容保留到9月13日,并有序组织问卷调查工作。

2.加强监督管理。对满意度调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调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广泛知晓和参与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3.严谨弄虚作假。遵守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要求各类调查对象诚实、认真参与,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及电话:张俏 84602902

附件:大连市问卷二维码

大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9月7日